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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5 15:02:23 来源: 作者:
和讯网消息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业务科原副科长汪平安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安排施工老板陆日强承接业务,在各项业务环节中给以帮助,并收受贿赂20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2013到2014年间,汪平安时任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装备能源部土炉修科副科长的,主要负责矿山道路、桥梁维修和养护等管理工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安排施工老板陆日强承接道路维修和养护业务,在合同签订以及工程监管、验收、结算等环节给陆日强予以帮助。
2014年6月,中铝广西分公司矿山外部公路山下至二期交叉路口路段(“0至4公里”路段)需要翻修,该工程项目按规定应遵守招投标或比价等程序来选定施工单位,但汪平安未按程序选定施工单位,而是直接让陆日强挂靠的广西天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修了该路段,并在工程竣工后顺利结算。
2014年9月的一天,为表示感谢,陆日强送给汪平安一张工商银行卡,说明卡内存款20万元(实际余额20.0093万元)。汪平安收受该银行卡后交给其侄子汪某,汪某先后从该卡中取款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17年8月24日,汪平安退出全部赃款。
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汪平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汪平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赃款20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